通知公告

2010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0-03-30打印】【关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并结合本所实际,现对2010年“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4月3日至4月5日放假、公休共3天,4月6日(星期二)上班。

安全提示:

防火:及时清理室内、外杂物;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各类电器设备要加强管理,节日期间运行的设备要安排人员值班,没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尽量做到拉闸断电。

防盗:全体人员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实验室(办公室)内严禁存放个人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平时室内无人及时关好门窗。值班人员要加强巡逻,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及时盘问。节日期间携物出所一律凭所在单位负责人开具的出门条方可放行。外来人员、车辆要严格盘查。

防交通事故:节日期间开车外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出行前认真检查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开车。  

祝全所人员节日平安!

 

综合办公室

2010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