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卡使用说明
一、公务卡简介
1、贷记卡,具有一定透支额度与透支免息期,用于公务开支活动。
2、结算方式:单位及在职职工在公务活动中使用公务卡刷卡消费,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现行财务制度审核后报销还款的结算方式,每月25日为上月透支款项的还款日。
3、性质为个人卡,卡片和密码均由个人保管,除公务消费支出由单位报销还款外,公务卡的其他消费支出均由个人负责还款,单位不承担因个人原因引致的一切责任。
4、我所的授信额度:项目研究员以上、副处长以上人员为5万元,其他人员2万元。
5、领取公务卡后,需使用办卡申请表中登记的电话拨打95588人工服务办理开卡和开通短信免费提示功能,也可到银行柜台办理。
二、个人持卡支付
1、进行公务消费时,持卡人先行刷卡进行支付,同时取得银行卡刷卡凭证和发票,这些单据是证明公务卡消费信息和有关发票真实性的必需凭证。
2、公务透支只能使用公务卡,不能使用个人其他信用卡。
3、公务消费中一律不得透支提取现金,否则一律视为个人消费。
三、单位报销还款
1、个人应在每月20日前(免息期到期日前5天),填写报销单并审批后持刷卡凭证和发票到单位财务申请报销还款,财务每月在25日前集中还款。未按规定时间送交财务部门而导致未在免息期内还款所产生的利息由个人承担。
2、单位财务部门通过公务卡支持系统,对个人申请报销的刷卡消费信息进行查询、审核,确认无误后,签发支付指令,通过发卡银行将报销款项划入个人公务卡帐户。
四、网上报销填写
1、“报销人“和“公务卡账号”必须保持一致,否则款项无法转入。
2、网上报销凭证“支付方式”填写:“网上报销系统”二期上线后选择“公务卡”选项,目前选择“银行卡”选项。
4、填写“凭证报销记录单”时,“公务卡透支还款”报销单单独填写。
五、 离所公务卡销卡
持有公务卡的人员离所时,需到开卡银行办理销卡后(工商银行海淀西区支行--北四环西路65号,海淀桥西北角),将销卡凭证交至财务部门方可办理离所的财务手续。
财务资产处
2010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