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4-02-17打印】【关闭

  为了维护首都的安全稳定,迎接两会的召开,北京分院根据国管局和国家机关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委员会印发的国管综【20148号及院安全保密办公室的通知精神,制定了《关于在分院京区单位开展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根据该实施方案的要求,研究所即日起开展房屋违法出租问题治理工作。   

  排查对象:   

  1.办公、科研等公共用房(办公用房、实验室、人防工程、地下室、库房、临建等附属用房)用于出租的;   

  2.各单元所辖自管房小区职工住宅出租的;   

  3.单位职工享受的保障性住房用于出租的;   

  4.经营性房屋(宾馆、招待所等各类房屋)出租的。   

  重点治理:   

  1. 群租,即房间内租户人均居住面积低于5平方米,每个房间居住超过2 人的(老弱病残需要照顾的除外;单位租借用于集体宿舍的除外);   

  2. 多次转租,已经不掌握租住人身份证等基本信息的;   

  3. 保障性住房擅自出租、出借的。   

  如有上述房屋出租、转租情况,请在2014226日之前填好《中国科学院个人用房出租信息统计表》(详见附件),并提交财务资产处。同时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出租房屋内发生影响社会治安和社会稳定的案(事)件。按照谁受益、谁负责的原则,如个人房屋违法违规出租,且未及时申报的,所产生的后果全部由个人承担。如有疑问,请联系:82544952  

  财务资产处、综合办   

  O一四年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