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2011年“清明节”放假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1-03-29打印】【关闭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并结合本所实际,现对2011年“清明节”放假具体安排如下:

4月3日至5日放假、调休共3天。4月2日(星期六)不休息。

安全提示:

防火:及时清理室内、外杂物;对易燃易爆物品要妥善保管;各类电器设备要加强管理;节日期间运行的设备要安排人员值班;没有实验任务的实验室,尽量做到拉闸断电。

防盗:全体人员应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实验室(办公室)内严禁存放个人贵重物品(现金、有价证券等)。值班人员要加强巡逻,发现形迹可疑人员及时盘问。节日期间携物出所一律凭所在单位负责人签字的出门条方可放行。外来人员、车辆要严格盘查。

防交通事故:节日期间开车外出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出行前认真检查车辆,保持车况良好,严禁疲劳驾驶和酒后开车。

祝全所人员节日平安!

综合办公室

2011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