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信访条例》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0-06-02打印】【关闭

所属各单位:

2005年1月10日温家宝总理签署了第431号国务院令公布了《信访条例》,该《条例》于2005年5月1日起施行。

《信访条例》的修订和颁布实施,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信访工作的高度重视,是适应客观形势发展变化、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信访工作的重要举措,标志着信访工作法制化建设迈出了重要步伐。

按照中科院办公厅“关于开展《信访条例》实施五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精神,综合办公室整理了“《信访条例》宣传资料”和《信访条例》供大家学习使用(见附件)。

开展《条例》实施五周年系列宣传活动,对于继续实施好《信访条例》,进一步推进信访工作法制化进程,不断推动信访工作的科学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从事信访工作的相关部门、各单位负责人应认真学习贯彻,紧紧围绕我所中心工作,从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进一步畅通信访渠道,创新工作机制,强化工作责任,维护信访秩序,坚持依法按政策办事,全力破解信访难题,努力为我所深入实施知识创新工程创造良好环境。

综合办公室

二○一○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