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医保医药费报销通知

文章来源:发布时间:2010-01-05打印】【关闭

各单位请注意:

   凡是加入医疗保险的职工(在职、离休),2009年度医药费金额超过起付线500元者,请于2010年1月12日之前,到医务室报销。请相互转告,过期作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