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 中国科学报 侯兴宇 发布时间:2023-1-18
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弘扬诚信文化,健全诚信建设长效机制”。这一表述将包括科研诚信在内的诚信文化,与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紧密联结,具有锚定发展路径和指引工作协同的重要意义。
众所周知,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也是科学精神的必然要求。科技工作者攀登科学高峰、追求真理、探究本源而秉承的科学精神、理性质疑和学术民主,以及应遵循的爱国、创新、求实、奉献、协同、育人等新时代科学家精神,无一不是诚信文化所倡导、所期待、所包含的核心内容。
近年来,我国科技自立自强步伐不断加速,科技研发经费稳居世界第二,取得了一批原始创新成果和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同时也应看到,自2017年来,国内学术不端事件频仍,一些新型科研诚信案件花样翻新,不断挑战学界、机构和监管部门的治理能力,科研机构的监督面临新的不小的压力和挑战。
当前,政治监督、经济监督和学术监督这三类监督形式,型塑了科研机构的监督架构和工作机制。政治上勇当“国家队”、勇担“国家责”,经济上追求真实性、合法性,学术上维护学术规范、严守诚信底线和科研伦理要求,成为科研活动合规有序、长足发展的根基,更成为科研机构监督体系不断完善、监督能力不断提升的内在要求。
同时,我们也应清醒意识到,相较于政治监督和经济监督,学术监督是这三类监督中的短板,需要花费更多力气强化建设,才能实现协同治理的目标。
其一,科研不端行为的存量存在底数不清的情况。机构长期以来对科研诚信建设的投入不足、认识不足。对典型案例的轻处理更是学术监督能力不彰的硬伤。完成摸清底数、纠正偏差的工作,需要投入较多的人力和物力。
其二,科研不端行为的增量呈现复杂多样的情况。当前国内科研不端行为花样翻新,除传统不端行为尚未禁绝外,各界对买卖论文、代写代投和操纵同行评议等新型严重失信行为应对乏力。
其三,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联合惩戒机制尚不完善,零容忍态度缺乏制度和机制的支撑。当前诚信治理中最大的问题是“类案不同判”,这严重影响了学术监督的权威性,抵消了联合惩戒的严肃性。与此同时,惩戒合规性的重要性也日益增强,程序正义的理念需进一步贯彻执行。
如果不正视上述情形,学术监督工作就会产生较大缺口,并可能出现新的“破窗”效应。一些铤而走险者,尽管在学术上可能存在较大隐患,但由于种种原因,他们仍可能承担较多的学术、行政职务,甚至成为部分“关键少数”,从而获得更多的资源话语权、分配权,并承担更多更重要的计划和项目。如果这种情况持续发生,将会对诚信文化造成严重的侵蚀和破坏,进而对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产生强力冲击。
有鉴于此,需要从更高层面思考学术监督工作在国家监督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不断完善“教育、激励、规范、监督、惩戒”一体化的科研诚信治理体系,不断提升诚信治理的能力水平,使之强短板、补弱项、上台阶,为科技强国目标和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做好基础性、战略性的支撑和服务。
要做到这一点,需要从四个方面开展工作。
一是统筹考虑科研机构的监督合力,辅之以结构合理、力量精干、专业稳定的监督力量。要根据科研机构的工作实际对其中的三类监督形式进行通盘考虑、整体设计,以形成工作合力。为此,需要在制度规范的衔接和监督队伍的建设上进行适度整合。
二是统筹考虑科学评价的社会属性,减少各类非科学评价对科技创新工作的干扰,保障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使科研人员心无旁骛、安心致研,涵养科学文化和优良学风,持续激发创新创造活力,不断塑造发展的新动能、新优势。
三是统筹考虑科技人才的最大效用,通过营造真心爱才、悉心育才、倾心引才、精心用才的氛围,努力培育适合科技人才创新创造的事业、舞台和文化。既展现出科学家精神引领、示范的号召力,又推动全社会见贤思齐、创先争优的实际行动。
四是统筹考虑科研机构的治理架构,着眼于提质增效和创新赋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方式和机制,深化科技评价改革,大幅减少对具体科技活动的非必要干预。聚焦急需紧缺和关键核心技术,抓好揭榜挂帅、学术监督两头,减少对科技计划、项目、荣誉等的审批评价,从源头和结果上杜绝真“项目”假“科研”的畸形学术生态。
唯其如此,我们才能在学术监督工作中不断推动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长足发展,完成党和国家对科研诚信文化引领社会文化发展的历史重托。
(作者单位:中国科学院监督与审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