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审计署】 日期: 2022/01/11 作者: 孙现富
近日召开的全国审计工作会议指出,2021年1月至11月,全国共审计2.3万多名领导干部,查出负有直接责任问题金额590多亿元;向纪检监察、司法机关等移送线索4400多起,涉及1070多亿元、7900多人。
审计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权力规范运行和助力正风肃纪反腐中肩负着重要使命。党的十八大以来,全国各级审计机关加强与纪检监察机关的有机贯通、相互协作,在推动党中央政令畅通、维护财经秩序、保障和改善民生、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形成了有力震慑。十九届中央纪委五次全会要求,促进各类监督贯通融合,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顺应纪检监察体制改革和审计管理体制改革的新要求,重在健全完善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的协作配合机制,不断强化监督合力,提高监督效能。
构建科学高效的双向统筹协调机制。一方面,建好用好联席会议制度或其他形式的长效协调联动机制,通过组建工作专班、定期召开专题联席会、组织重大监督事项会商研判、联合监督检查、重要情况通报、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定期移交等,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审计审查协同,以“经济体检”助力“政治体检”,切实提升监督的协同性和有效性。另一方面,在推动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和问责上,加大贯通协作力度。纪检监察机关将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作为“再监督”的重要内容,对整改不力、弄虚作假的严肃追责,促担当尽责。
着眼优势互补,实现同频共振。纪检监察机关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专责机关,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中处于主干位置。审计机关是从事经济监督的专责机构,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充分发挥纪检监察监督的政治引领作用,把监督融入部门、行业治理之中,通过审计监督专业力量,汇聚监督合力,提升发现问题的精准能力。注重发挥审计监督信息面广、专业性强的行业优势,把发现问题作为重要职责,通过抽调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审计人员参加巡视巡察,及时沟通交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重大政策措施落实跟踪审计等情况,提供有关审计资料及证据,帮助巡视巡察全面了解情况、聚焦工作重点、突破疑点线索。纪检监察监督与审计监督互促互进,形成监督合力,放大监督效能。
强化审计成果在纪检监察工作中的运用。纪检监察机关要加强对审计结果的分类运用,对审计移送的相关线索,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督促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纳入党风廉政检查考核、述责述廉重要内容,有关问题记入干部廉政档案,并将审计结果及整改情况作为领导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审计结果反映的典型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及时进行研究,将其作为督促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的重要参考,有效发挥审计监督在监督治理中的作用。同时,审计机关要将与审计内容有关的监督执纪、案件查处、巡视反馈等情况作为重点审计事项,对纪检监察监督、巡视巡察发现的典型性、普遍性和倾向性问题,组织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机关应充分认识加强协作配合的重要意义,各具体协调机构切实加强统筹衔接,认真落实建立健全贯通机制相关责任,加强对协作配合事项的集中管理、跟踪督办,定期通报有关情况,积极发挥职能作用,形成衔接顺畅、保障有力、协调高效的监督工作格局,以协同监督新成效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