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因公临时出国(境)业务交通工具、住宿等相关要求规范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 号)第九条规定:“出国人员应当优先选择由我国航空公司运营的国际航线,不得以任何理由绕道旅行,或以过境名义变相增加出访国家和时间。”按照经济适用的原则,通过政府采购等方式,选择优惠票价,并尽可能购买往返机票。”“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交通工具。”
第十条规定:“出国人员根据出访任务需要在一个国家城市间往来,应当事先在出国计划中列明,并报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十一条规定:“出国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安排住宿,参加国际会议等的出国人员,如对方组织单位指定或推荐酒店,应通过询价方式从紧安排,超出费用标准的,须事先报经本单位外事和财务部门批准。”
第十二条规定:“出访用餐应当勤俭节约,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自助餐也要注意节俭。”
第十三条规定:“出访团组对外原则上不搞宴请,确需宴请的,应当连同出国计划一并报批,宴请标准按照所在国家一人一天的伙食费标准掌握。”
第十四条规定:“出访团组原则上不对外赠送礼品。”
(3)因公临时出国(境)费用分摊、支付方式等相关规范要求
财政部外交部关于印发《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3〕516 号)第六条规定:“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出国经费的支付,应当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和公务卡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执行。”“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各项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下属单位、企业、驻外机构等摊派或转嫁出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