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差旅业务
1.在国内差旅业务需遵守的行为规范
(1)出差业务支出范围相关规范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的通知》(中发〔2013〕13 号)第十四条规定:“国内差旅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住宿、就餐,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差旅人员住宿、就餐由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的,必须按标准交纳住宿费、餐费。差旅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接受礼金、礼品和土特产品等。”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号)第二十八条规定:“出差人员不得向接待单位提出正常公务活动以外的要求,不得在出差期间接受违反规定用公款支付的宴请、游览和非工作需要的参观,不得接受礼品、礼金和土特产品等。”
《中国科学院党员干部廉洁自律负面清单(试行)》(科发直党字〔2018〕21 号)第二十条将“在任何单位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超标准配备、使用办公用房、公务用车;公车私用、私车公养” 作为禁止项,为职务行为“红线”。
(2)出差业务乘坐交通工具相关规范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号)第七条规定:“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第二十一条规定:“出差人员由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提供交通工具的,应向接待单位或其他单位交纳相关费用。”
(3)出差业务住宿及伙食标准相关规范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号)第十四条规定:“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标准限额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第十八条规定:“出差人员应当自行用餐。凡由接待单位统一安排用餐的,应当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第二十五条规定:“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不得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财政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收交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行〔2019〕〔2019〕104 号)中规定:出差人员“除确因工作需要由接待单位按规定安排的一次工作餐外,用餐费用自行解决。出差人员需接待单位协助安排用餐的,应当提前告知控制标准,并向伙食提供方交纳伙食费”;在单位内部食堂用餐的,“有对外收费标准的,出差人员按标准交纳;没有对外收费标准的,早餐按照日伙食补助费标准 20%交纳,午餐晚餐按照日伙食补助标准的 40%交纳”。如果出差“接待单位提供交通工具并有收费标准的,按标准交纳车费,最高不超过日市内交通费标准;没有收费标准的,每人每半天按照日市内交通费标准的 50% 交纳”。
(4)出差业务费用结算相关规范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号)第二十二条条规定:“出差人员应当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费用由所在单位承担,不得向下级单位、企业或其他单位转嫁。”
2.对国内差旅业务中违反规定行为的处置
(1)相关纪律处分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2018)第一百零五条: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公款旅游或者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职工疗养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的;(二)改变公务行程,借机旅游的;(三)参加所管理企业、下属单位组织的考察活动,借机旅游的。以考察、学习、培训、研讨、招商、参展等名义变相用公款出国(境)旅游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
(2)相关行政处分条款
公务差旅业务更是体现个人公务行为规范的活动,如果该业务活动中造成行为失当或财政资金损失,惩处措施体现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监察部 2012 年第18号令)第十八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情节较重的,给予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处分:(一)贪污、索贿、受贿、行贿、介绍贿赂、挪用公款的;
(二)利用工作之便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的;(三)在公务活动或者工作中接受礼金、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的;(四)利用知悉或者掌握的内幕信息谋取利益的;(五)用公款旅游或者变相用公款旅游的;(六)违反国家规定,从事、参与营利性活动或者兼任职务领取报酬的;(七)其他违反廉洁从业纪律的行为。有前款第(一)项规定行为的,给予记过以上处分。
(3)相关组织处理条款
《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财行〔2013〕531 号)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一)单位无出差审批制度或出差审批控制不严的;
(二)虚报冒领差旅费的;
(三)擅自扩大差旅费开支范围和提高开支标准的;
(四)不按规定报销差旅费的;
(五)转嫁差旅费的;
(六)其他违反本办法行为的。
有前款所列行为之一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责令改正,违规资金应予追回,并视情况予以通报。对直接责任人和相关负责人, 报请其所在单位按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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