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报见习记者 刘如楠
12月17日,“中科院启动科研经费‘包干制’管理改革试点工作”的消息在其官网发布。消息称,试点将充分赋予法人单位管理自主权,采取由院提供试点政策清单,单位自主申报、选择试点项目、政策的方式。
无独有偶。一周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发布公告,2019年起在“杰青”项目中启动“包干制”试点。
“包干制”在全国两会政府工作报告中被正式提出,此后半年在全国范围内快速推进、陆续落地。作为科研经费管理中的新生事物,这一系列动作在科技界引发高度关注。
作为改革科研经费管理的重磅之举,“包干制”到底能给科研人员带来什么?
“酱油钱也能打醋”
科研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这是科研人都知道的事儿。其中,直接费用包括设备费、材料费、差旅费、会议费等,间接费用指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费用。经费使用采用预算制,通常要求科研人员严格按照预算来使用经费。“专款专用”的制度给科研工作带来了许多麻烦,“买酱油的钱不能用来打醋”的现象已被诟病多年。
中国科学院上海营养与健康研究所研究员潘巍峻深有体会:“科学探索本身的不确定因素非常多。当有重大科学问题出现的时候,我们需要组织力量、资源进行攻关,经常遇到人手不足、设备需要更新的情况。有时我们领先于同行的时间也就是半年左右,保持优势和抢占先机需要整合各种资源,调整预算又比较麻烦。”
“包干制”的实行消除了这个烦恼。
例如,中科院刚刚启动的试点通知中规定,在院级科研项目经费、科研团队经费以及科研差旅和出国经费中使用“包干制”。
杰青“包干制”通知则规定,科研人员进行项目申请、提交项目计划书时,不需要像以前那样制定预算,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需要自主决定经费怎么花。
这意味着,“酱油钱”也可以“打醋”了。
“这是个非常好的制度,现在我们有了自主权,做起研究来会更有底气,更敢做。”作为“第一批吃螃蟹”的人,潘巍峻告诉《中国科学报》。
大半年快速推进
从正式提出到陆续落地,这项制度历经大半年的快速推进。
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提“包干制”:“进一步提高基础研究项目间接经费占比,开展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不设科目比例限制,由科研团队自主决定使用。”
随后,全国多个省市密集动作,陆续开展试点。
4月,上海市科委规定“竞争性科研项目直接费用中除新增单价50万元以上的设备和劳务费总额调增外,预算调整权限全部下放给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同时选择部分科研单位试点“包干制”。
7月,深圳市推出“深圳科技计划管理改革22条举措”,规定“新设高等院校稳定资助项目,探索开展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
9月,重庆市启动“包干制”试点,首次明确了经费使用的“三包干”,即用途包干、经费使用包干、项目实施包干。
9月2日举行的“杰青”工作座谈会上,李克强总理再提“包干制”:“年内推动项目经费使用‘包干制’改革试点落地。”当时,这一表述放出的新信号,让科研人员倍感振奋。
3个月后,12月1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宣布,“杰青”项目启动“包干制”试点。
12月17日,中科院启动科研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
另外,梳理“包干制”发展的脉络发现,其提出还与“放管服”的主旋律紧密相关。
2018年7月,国务院下发《关于优化科研管理提升科研绩效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简化科研项目申报和过程管理,赋予科研人员更大技术路线决策权,赋予科研单位科研项目经费管理使用自主权。同时,开展基于绩效、诚信和能力的科研管理改革试点。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随后发布补充通知,要求在直接费用中,除设备费外的预算调整权全部下放给依托单位,取消依托单位项目资金年度收支报告编制报送等。
依托单位迎新挑战
现有“包干制”的规定均将经费管理权下放到依托单位,给依托单位的科研经费管理带来了新挑战。
例如,中科院规定,“包干制”试点充分赋予法人单位管理自主权,采取由院提供试点政策清单,单位自主申报、选择试点项目、政策的方式。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在最近的“包干制”试点通知中也提到,依托单位应制定经费使用“包干制”内部管理规定初步方案,并于12月31日前报备。据《中国科学报》了解,许多依托单位已经在紧锣密鼓地开展筹备工作。一位2019年的新“杰青”在受访时表示,他所在的高校已经下发通知,让大家考虑执行标准,下一步可能会召集大家共同制定管理措施。
“包干”后的科研经费怎么管理、怎么使用才能发挥最大效率,成为科研人员最关心的问题。
今年3月7日,兰州大学校长严纯华在《中国教育报》上发表署名文章称,科研单位应梳理在项目执行中的各项费用支出规定,按照国家要求,做到“废改立”,完善材料和仪器设备论证、招标、采购、验收和使用规定,制定国内外学术交流的差旅标准,试点执行新的差旅报销、间接经费支出审批方法,将“包干制”落到实处。
中国科学技术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薛天告诉《中国科学报》:“当越来越多的经费转变为‘包干制’的时候,其托管单位管理的包干制经费数额是巨大的,就会出现潜在的财务风险。作为托管单位,要在保证财务安全的同时充分放权给科研人员。”
“希望托管单位能配合好国家‘放’的政策,避免将单位的具体管理措施变成变相的束缚,违背政策的初衷。”他说。
未来,还有哪些机构和地区推行“包干制”?各依托单位怎么管理好“包干”的经费?让我们拭目以待。
《中国科学报》 (2019-12-19 第1版 要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