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科学报】把握机遇迎接学术监督的“范式”革命

  科研诚信是科技创新的基石。对于当前开展学术监督的必要性,经历最近几年的监管实践和舆情教育,政界、学界等已达成广泛共识,态度趋于一致。当前学术监督呈现出某种新特点,并已发展出一套新的学术监督方法和体系,为重塑学术监督的权威奠定了坚实基础。我们姑且称之为学术监督的新范式。

  “范式”是由美国科学史家托马斯·库恩(Thomas Samuel Kuhn)在其《科学革命的结构》中提出的核心概念,其主要的内涵“就是一个公认的模型或模式”,即一个共同体成员所共享的信仰、价值、技术等的集合。依据科学史的大量例证,库恩指出,各种形式的例外是造成范式转移的重要起因,而范式的转移则通常意味着科学革命的发生。

  科学史上早期的学术监督,更多依靠的是学者们的自律,但也有例外。例如,在人造金刚石的发现中,英国人霍尼因其过于年轻而失去了一次学术造假“成名”的机会,法国人莫瓦桑则幸运地承担了这项“历史荣誉”。尽管彼时科学共同体对其“人造金刚石”的发现有所保留,但毕竟“学界共识”逐渐成为学术监督新宠已是大势所趋。

  今天,仅仅依靠“个体自律、学界共识”的学术监督范式亦不适合当前的形势。用“范式”的初始涵义研究学术监督,就会发现其正在发生的转移。而这意味着新学术监督范式的“诞生”。

  在中办国办2018年5月30日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中有这样一句话,“坚持行政、学术两条线”,针对的是此前学术行政搅在一起,拎不清、难服众的“行政学术一条线”,甚至以行政代替学术做决断的现象。套用范式,即指国内自2007年起形成的学术监督,是“机构主导、学界共识、个体自律”。在这种情况下,学术与行政往往是一条线、重合线,进而产生自己监督自己的弊端。

  上述《意见》自颁布以来,国内学术监督正努力向新的范式跃迁,即“政府主导、学界共识、机构主责、个体自律”,其隐含的信息是,国家在构建强大社会信用治理体系下出手规范学术治理的模式。

  此范式已有端倪。2017年处置“107篇论文撤稿事件”中,中国科协发声约谈、科研诚信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联动调查;2018年基因编辑婴儿事件中,卫健委及时介入,多个学术团体相继发声表明立场;惩戒学术不端等内容也首次进入2019年政府工作报告等……学界、研究机构、国家部委越来越多地联动,显示新范式的号角已然此起彼伏。在这个意义上,新范式的特点是矩阵式互动,学术、行政则既平行,也相交。

  在新的范式语境下,政府从首尾两端入手,给出治理目标,分清责任体系,祭出惩戒举措。学术共同体需要从一般和特殊两个层面入手,把各领域和学科的诚信规则制定出来,把学界的探索和机构的实际需求统一成具体的概念、成文的规矩。机构需要从教育和判例入手,把正反两个方面的经验展示给每一个科技工作者,同时要积极引用学术共同体的研究成果,作为制定规则的依据。每一位从事科研工作的个体,则要从签署承诺、接受教育、遵从事实、合作协商、分享成果、违约受惩等具体环节切入,把诚信贯穿于科研流程的始终。

  这种新范式在促使我们制定学术监督的规则时,把诚信研究者的理论探讨、科技工作者的具体实践、科技管理者的实际需要和政府治理者的惩治决心统一起来;也要求我们在开展学术调查的过程中,把专家治组的精神、同行评议的共识、科研过程的原貌和被投诉人自证清白的材料结合起来;在判定学术不端行为时,把故意、知晓、不计后果的不端行为同诚实性错误、偶然失当行为区分开来;在严惩严重不端行为时,把门户之见的盘算、息事宁人的退让、点到为止的行动同推进科技进步、回应社会关切、维护单位声誉、警示后学的责任对立起来。

  同样,在新范式的条件下,一个学术机构的学术监督要形成一盘棋。学术委员会或专门成立的科研道德委员会等组织,要担起学术监督的主要责任,主动参与本机构的学风塑造和科学精神的培育,在学术调查中敢于出手、表明立场。监督部门要对学术监督的信息来源进行梳理分类,立案上报、有案必查、件件落实。同时,还要建设一支专业化的诚信专员队伍,推进学术调查的业务学习,打造学术监督的尖兵。人事、行政、纪律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协同行动,对学术监督部门移交的线索进行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对严重学术不端行为人进行惩处,织密学术监督的网络。惟其如此,学术监督的权威方能立得住、站得稳,经得起历史考验。

  (作者:侯兴宇,单位:中国科学院监督与审计局) 

  《中国科学报》 (2019-07-02 第1版 要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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