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华社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全面深化党建领域改革也只有进行时。
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以坚定的决心勇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改革创新的精神不断深化党建领域改革,不断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系统性、创造性、实效性。过去一年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先后召开,一系列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掀开了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崭新篇章。
全面推进、层层深入——党的建设系统性不断增强
3月28日,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公开发布。
两天之后,《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发布。规则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性质定位原则、内容形式要求、组织管理考核等方面作出明确规定。
两个文件相继发布,再次释放出党建领域改革全面推进、层层深入的强烈信号。
全面从严治党,意在“全面”,重在“从严”,必须落实到每一个支部和每一名党员。
从自上而下分批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到聚焦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的“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再到面向全体党员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将“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出台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的学习规则,一条环环相扣的党内学习教育和思想政治建设的脉络清晰可见。
党政军民学,东西南北中。坚持党的领导、加强党的建设,必须覆盖到方方面面。
2016年,党的新闻舆论工作座谈会召开,指明了新时期党的新闻舆论工作的职责使命、基本方针、实践路径;
哲学社会科学工作座谈会召开,强调加强和改善党对哲学社会科学工作的领导;
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召开,明确提出要加强和完善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加强和改进国有企业党的建设;
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召开,明确强调牢牢掌握党对高校工作的领导权、使高校成为坚持党的领导的坚强阵地。
……
全面从严治党绝非仅仅是打虎拍蝇、惩贪去恶,深化党建领域改革是一篇需要科学谋划、系统布局的大文章。
2016年10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专题研究全面从严治党,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开启了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征程。
今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召开,习近平总书记用四个“相统一”深刻揭示了党的十八大以来管党治党的重要启示和经验——坚持高标准和守底线相统一、坚持抓惩治和抓责任相统一、坚持查找问题和深化改革相统一、坚持选人用人和严格管理相统一。
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一系列党建领域的重大部署和改革举措,使得党的建设系统性不断增强,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在新的更高阶段上不断向纵深发展。
创新方式、重大突破——全面从严治党创造性不断迸发
正在进行的十八届中央第十二轮巡视对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中国铁路总公司、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等4个单位试点开展“机动式”巡视。
试点开展“机动式”巡视,这在党的十八大以来还是第一次。这是中央巡视首次派出“流动哨”,更加机动而灵活。
从十八届中央首轮巡视开始探索“三个不固定”——组长不固定、巡视对象不固定、巡视组和巡视对象的关系不固定;到第三轮巡视,在常规巡视的同时又着手开展专项巡视,精准发现,定点突破;到第六轮巡视起,实行“一托二”乃至“一托三”,每轮一个巡视组巡视两个或三个单位,增强其针对性;到去年的第九轮巡视,首次开展巡视“回头看”,对巡视过的地方和单位杀“回马枪”……4年多来,类似的“第一次”层出不穷。
新思路、新方式、新手段、新打法,巡视制度的不断探索创新,发挥了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据不完全统计,中央纪委立案审查的中管干部中,50%以上是根据巡视移交的问题线索查处的;中央组织部对巡视移交的、反映较为集中的选人用人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已处理纠正和追究问责1100多人。
在纪检领域改革创新不断推进的同时,顶层性、全局性的党建领域改革也开始启动。
2016年11月,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闭幕不久,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在北京市、山西省、浙江省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方案》。消息一经发布,立即引起海内外舆论高度关注。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事关全局的重大政治体制改革,根本目的是坚持和加强党对反腐败工作的统一领导,完善党和国家的自我监督。通过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实施组织和制度创新,解决职能交叉重叠、力量分散等问题,实现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监察全覆盖。
2016年12月25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相关决定,为这一重大改革提供了法治保障,明确监察委员会作为监督执法机关,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赋予谈话、询问、留置等调查权限。
立足根本 着眼长远——管党治党实效性充分展现
“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2016年岁末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对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作出了最新判断。此前,中央对这一态势的判断还是“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正在形成”。从“正在”到“已经”,一词之变折射出坚定不移推进反腐败斗争的最新成果。
从量变到质变,从治标到治本。过去一年来,党建领域一系列立足根本、着眼长远的制度建设展现出明显加快的趋势。
——牵住“两个责任”的“牛鼻子”,把问责作为重要抓手。
去年7月,第一部规范党的问责工作的基础性法规《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印发,实现问责内容、对象、事项、方式等的制度化、程序化,为全面从严治党再添“利器”。截至目前,已有至少21个省部级党委(党组)出台了问责条例实施办法。
——从严治吏,抓住“关键少数”。
去年8月,《关于防止干部“带病提拔”的意见》印发。12月,《党委(党组)讨论决定干部任免事项守则》修订印发。这两部党内法规与干部选拔任用条例等相关党内法规相互配套,形成了从严治吏、严格干部选拔任用的完整环节。
——积极开展反腐败国际合作,推动构建国际反腐败新秩序。
去年9月,G20杭州峰会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截至目前,包括“百名红通”头号嫌犯在内的“百名红通”人员已经追回39人,追赃金额超过80亿元。
——严防“灯下黑”,以铁律锤炼打铁人。
今年1月,十八届中央纪委七次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试行)》全文向社会公布。规则首次对纪委监督执纪工作的全流程、各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划定了权力的负面清单,用制度回应了“谁来监督纪委”的社会关切。
……
前后衔接、左右联动、上下配套、系统集成,制度的笼子不仅越织越密,制度蕴含的力量也正在源源不断地释放出来。
随着党建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不断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必将以更加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
延伸阅读1:
《关于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意见》
全文如下:
2016年在全体党员中开展的“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以尊崇党章、遵守党规为基本要求,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为根本任务,坚持基础在学、关键在做,着力解决突出问题,推动党内教育从“关键少数”向广大党员拓展、从集中性教育向经常性教育延伸,取得显著成效,受到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欢迎。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持续推动全面从严治党突出“关键少数”并向基层延伸,现就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提出如下意见。
一、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大意义
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章程,党规是党员思想和行为的具体遵循。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最新成果,是当代中国马克思主义最新发展,是我们党推进具有许多新的历史特点的伟大斗争、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的强大思想武器,是各级党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始终坚持的行动指南。做合格党员是对每名党员的基本要求。实践证明,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是坚持思想建党、组织建党、制度治党紧密结合的有力抓手,是不断加强党的思想政治建设的有效途径,为新形势下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积累了成功经验。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对于进一步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全党,加强和规范党内政治生活,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增强党的生机活力,确保全党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周围,激励全党为实现崇高理想和宏伟目标而不懈奋斗,不断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新局面,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二、明确基本目标要求
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必须紧密联系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把思想教育作为首要任务,坚持用党章党规规范党组织和党员行为,用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坚持学思践悟、知行合一,坚持全覆盖、常态化、重创新、求实效,不断增强党组织和党员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不断增强党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高能力,确保党的组织充分履行职能、发挥核心作用,确保党员领导干部忠诚干净担当、发挥表率作用,确保广大党员党性坚强、发挥先锋模范作用,为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坚持融入日常、抓在经常。各级党委(党组)要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民主生活会等制度为主要抓手,组织党员领导干部定期开展集体学习;基层党组织要以“三会一课”为基本制度,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把“两学一做”作为党员教育的基本内容,长期坚持、形成常态。突出问题导向,建立完善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的有效机制,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依靠自身力量修正错误、改进提高;注重以上率下,严格和规范双重组织生活制度,充分发挥领导机关、领导干部带头示范作用,防止“灯下黑”;强化分类指导,针对不同层级不同领域不同行业明确工作要求,体现具体化、精准化、差异化;激发基层活力,充分调动党支部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探索创新党内教育和组织生活的有效方法;选树先进典型,宣传践行“两学一做”优秀党员先进事迹,树立时代楷模,引导党员、干部见贤思齐;坚持常抓不懈,防止和克服紧一阵松一阵、表面化形式化、学习教育与思想工作实际“两张皮”等不良倾向。
三、精心安排学习内容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执行《关于在全体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方案》等规定要求。各级党委(党组)和基层党组织要按年度作出学习安排,党员领导干部要根据自身实际制定个人自学计划,每年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不断跟进学,领会掌握基本精神、基本内容、基本要求,做到学而信、学而思、学而行。学习党章党规,要深刻认识党章是管党治党的总规矩总遵循,践行党内政治生活准则、党内监督条例和廉洁自律准则等党内法规要求。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要深刻认识讲话的重大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深刻理解讲话的时代背景、鲜明主题、科学体系,准确把握蕴含其中的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领会掌握贯穿其中的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要把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同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紧密结合起来。党员领导干部在学习上要有更高标准、更高要求。
四、引导党员做到“四个合格”
各级党组织要教育引导广大党员按照“四讲四有”标准,做到政治合格、执行纪律合格、品德合格、发挥作用合格。在政治合格方面,重点是坚定理想信念,正确把握政治方向,坚定站稳政治立场,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不断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在执行纪律合格方面,重点是增强组织纪律性,执行党的决定,服从组织分配,严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在品德合格方面,重点是继承发扬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大力弘扬忠诚老实、光明坦荡、公道正派、实事求是、艰苦奋斗、清正廉洁等共产党人价值观,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发挥作用合格方面,重点是牢记党的根本宗旨,爱岗敬业、履职尽责,服务群众、奉献社会,敢担当、敢负责、敢作为,在促进改革发展稳定中作表率、当先锋。
五、联系思想工作实际经常查找解决问题
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要坚持学做结合,突出针对性,敢于直面问题,勇于自我革命,把查找解决问题作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规定要求。党员要对照党章党规,对照系列讲话,对照先进典型,把自己摆进去,经常自省修身,打扫思想灰尘、进行“党性体检”,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什么问题突出重点解决什么问题;要查找分析理想信念是否坚定、对党是否忠诚老实、大是大非面前是否旗帜鲜明、是否做到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着力解决党的意识不强、组织观念不强、发挥作用不够等问题。各级党委(党组)要查找分析是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是否坚决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是否认真坚持民主集中制,着力解决党的领导弱化、党的建设缺失、管党治党宽松软等问题。党支部要查找分析组织生活是否经常、认真、严肃,党员教育管理监督是否严格、规范,团结教育服务群众是否有力、到位,着力解决政治功能不强、组织软弱涣散、从严治党缺位等问题。
要把党的组织生活作为查找和解决问题的重要途径,注意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反映,抓早抓小、防微杜渐。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要严肃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坚持“团结-批评-团结”,严于自我解剖,热忱帮助同志。谈心谈话要经常,坦诚相见、交流思想,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各级党委(党组)要把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严重违纪违法干部忏悔录作为反面教材,认真开展警示教育。主要负责同志要在民主生活会上通报班子成员受到谈话函询情况;被谈话函询的党员领导干部,存在错误的应当作出深刻检查,受到提醒的应当作出整改表态,没有问题的说明谈话函询情况即可。民主评议党员要客观公正评价党员表现,帮助引导党员自觉认识问题、自我改进提高,严格稳慎处置不合格党员。
六、坚持领导机关、领导干部率先垂范
各级党委(党组)要把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作为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主要内容,确定主题,加强研讨式、互动式、调研式学习,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省部级领导干部要把“两学一做”作为锤炼党性的基本功、必修课,加强政治能力训练,加强政治历练,自觉把讲政治贯穿于日常工作生活全过程、贯穿于党性锻炼全过程,时刻牢记自己第一身份是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要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党的组织生活。要带头学习,认真学习党章党规,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学深悟透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始终坚定理想信念、坚定“四个自信”,真正做到思想认同、政治看齐、行动紧跟。要带头做合格党员、合格领导干部,时刻检视存在的差距和不足,自觉同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作斗争,不断改造自己,提高思想政治觉悟。要践行“三严三实”要求,履职尽责、奋发有为,敢于担当、建功立业,重实干、务实功、办实事、求实效,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密切联系群众,切实改进作风,严格要求自己和身边工作人员,注重家庭、家教、家风,保持清正廉洁的政治本色。
七、把“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纳入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基本制度
党支部是党最基本的组织,是党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要树立党的一切工作到支部的鲜明导向,注重把思想政治工作落到支部,把从严教育管理党员落到支部,把群众工作落到支部。各领域各行业党支部要充分发挥教育管理党员的主体作用,运用“三会一课”等制度抓好“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真正成为教育党员的学校、团结群众的核心、攻坚克难的堡垒。
党支部要组织党员按期参加党员大会、党小组会和上党课,定期召开支部委员会会议。坚持党员领导干部讲党课制度,各级党委(党组)书记每年至少为基层党员讲一次党课,党课内容要贴近党员、贴近实际,不搞照本宣科。“三会一课”要突出政治学习和教育,突出党性锻炼,坚决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娱乐化、庸俗化。要以学习党章党规、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为主要内容,针对党员思想工作实际,确定“三会一课”的主题和具体方式,做到形式多样、氛围庄重。推广党支部主题党日,组织党员在主题党日开展“三会一课”、交纳党费、参加服务群众等活动。利用红色教育基地等开展开放式组织生活。党支部要制定年度“三会一课”计划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如实记录“三会一课”开展情况,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参加“三会一课”的党员,要进行批评教育,促其改正。上级党组织要对党支部执行“三会一课”情况进行指导检查,对不经常、不认真、不严肃的,要批评指正;情况严重的,要采取整顿等措施,进行组织处理。
要把党支部建设作为最重要的基本建设。在各类基层单位中合理设置党支部,不断扩大党的组织和工作覆盖。指导党支部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按期进行换届,选好配强党支部班子,把优秀党员选拔到支部书记岗位。加强对党支部书记的培训,帮助其提高党务工作能力。建立党支部工作经常性督查指导机制,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支部,为党支部开展工作和活动提供必要保障。
八、层层推动工作落实
各级党组织要把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战略性、基础性工程,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抓常抓细抓长。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每年要专门研究部署,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组织部门要作出具体工作安排,加强督促指导。要发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带动效应,加强基层党建工作薄弱环节,每年梳理分析工作短板,研究确定若干重点任务,集中力量攻坚克难。
把组织开展“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情况纳入各级党组织党建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每年结合总结、述职进行检查和评估,作为评判党组织和党组织书记履行管党治党责任情况的重要依据,注重从党支部工作成效和党员作用发挥看效果、让党员群众作评价。要及时总结交流新鲜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问题。对工作落实不力、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肃批评、追责问责。
延伸阅读2: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各部委,国家机关各部委党组(党委),解放军各大单位、中央军委机关各部门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已经党中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共中央办公厅
2017年1月30日
中国共产党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推进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其他有关党内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各级党委(党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各级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各级党委(党组)应当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三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第四条 本规则适用干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党的各级纪律检查机关、工作机关、直属事业单位的领导班子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
其他党组织参照本规则组织学习。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党委(党组)领导班子成员组成,可以根据学习需要适当吸收有关人员参加。
第六条 各级党委(党组)对本级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主体责任,对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领导责任。
党委(党组)书记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第一责任人,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党组)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
党委(党组)负责宣传思想工作的成员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党组)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
党委(党组)其他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七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配备学习秘书,由宣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或者机关党委等机构负责人担任,由宣传部负责人牵头。
宣传部、办公厅(室)、组织部、机关党委、讲师团等机构人员应当协助学习秘书共同做好学习服务工作。
第三章 学习内容、形式与要求
第八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客包括:
(一)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二)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三)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四)国家法律法规。
(五)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六)党的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和科学社会主义发展史。
(七)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八)改革发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
(九)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九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可以通过以下适当形式,开展切实有效的学习活动:
(一)集体学习研讨。各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把重点发言和集体研讨、专题学习和系统学习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学习讨论和互动交流。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适当组织专题讲座、辅导报告。
(二)个人自学。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下功夫刻苦学习。
(三)专题调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深化理论学习。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积极参加学习讲坛、读书会、报告会等学习活动,充分利用网络学习平台开展学习,拓宽学习渠道,提升学习效果。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实际,创新学习方式,改进学习方法,增强学习的吸引力、针对性和实效性。
第十条 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大力弘扬理论联系实际的马克思主义学风,紧密结合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实际,紧密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努力掌握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学以致用、用以促学、学用相长,把学习成果转化为有效的政策举措。学习理论贵在精、贵在管用。坚持问题导向,提高运用党的基本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应当发挥“关键少数”的示范和表率作用,自觉学习、带头学习,努力成为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领导班子的精心组织者、积极促进者、自觉实践者,带动全党大兴学习之风。
集体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年应当集中一定时间学习,每季度不少于1次。提倡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第四章 学习管理、考核与问责
第十一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年初按照党中央和上级党组织部署,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学习计划。
年度学习计划由本级党委(党组)审定后施行,并报送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或者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备案。
第十二条 上级党委宣传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考核。督查可以采取自查、抽查或者普查等方式。考核可以结合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考核进行。
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负责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的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党委宣传部、组织部。
第十三条 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上级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向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党委宣传部、组织部每年通报下级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有关党的机关工作委员会每年通报同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党组织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情况。
第十四条 对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开展不力、出现错误倾向产生恶劣影响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问责。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中央直属机关工委、中央国家机关工委,可以根据本规则,结合实际制定实施办法。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由中央军事委员会根据本规则的基本精神制定。
第十六条 本规则由中央宣传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规则自2017年1月30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则不一致的,以本规则为准。